鄂尔多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是全日制高等专科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院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赛罕街1号。
第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由书记和院长任双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院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院分省来源招生计划。鄂尔多斯职业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十二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在招生专业上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科〔2017〕21号)等国家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资助范围:(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二)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或事实孤儿;(三)残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学生申请、系审查评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特殊困难补贴落实。
学生申请: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在特殊困难补贴工作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填写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系审查评定: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需对申请特殊困 难补助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经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或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提出建议名单,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 报的特殊困难补助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复审,无误后报送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特殊困难补贴落实: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特殊困难补助名单报送财务处予以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5000元/学年;住宿费:900-11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官网为: http://www.ordosvc.cn/,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www.ordosvc.cn/zsjy1.htm;
招生咨询电话:0477-8396757 0477-8392005
15548554405 15661814408
15661814409 15661814406
招生监督电话:0477-8392009 0477-839675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30-17:30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