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之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办学状况与招生需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及地址
(一)学校名称:普洱学院(Pu'er University)
(二)院校标识码为:4153010685
(三)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学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
第四条 学历证书:在普洱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普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科作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教务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普洱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适时调整本科各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2025年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云南省24个省(区、市)招收本科学生。
第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条 普洱学院本科招生无预留计划数。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各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学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须口语成绩合格。除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一顺序录取到符合条件的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投档专业组内其他符合条件且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普洱学院认可和使用各省(区、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我校云南省艺术类录取专业综合成绩折算如下:
1.美术学、工艺美术专业录取按文化总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
2.音乐学专业录取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普洱学院使用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在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云南省外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专升本”“预科升学”“中职职教高考”等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教育学类(不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文学类、历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教育学类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类、管理学类、农学类专业4500元/生、学年;理学类、工学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艺术学理论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艺术学应用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少数民族预科1400元/生、学年。以上学费标准,参照2025年云发改价格〔2025〕348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减、免、补、缓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资助条件和标准由普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普洱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进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是学校招生考试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通知等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308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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