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硕士研究生,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威海市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威海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飞行技术专业外语语种仅限英语;飞行器制造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因专业培养需求,公共外语课必须选择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根据专业(类)特点,部分专业体检特殊要求如下。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2.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无色盲,无复视;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二)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民航规〔2024〕42号)执行。
(三)交通工程、智慧交通、飞行器制造工程、轨道交通电气与控制、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四)其他专业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三)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安排录取专业(类)时,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四)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苏省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报考考生需与我校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征集志愿考生在入校后签订自费培养协议。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时,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相关科目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视为同意我校自费培养模式,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至少有一个“有效招飞申请”。
(五)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专业面向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招生。学校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凡达到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分安排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六)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0687112 ;0531-80687119
招生监督电话:0531-80683890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0357
电子邮箱:zsgz@sdjt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