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育部院校识别码:4136011318,英文校名为“Jiangxi Science &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江西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办学层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留学生招收资格。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市,现有枫林、红角洲两个主校区。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具有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资格。
第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八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科学制定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合理规划专业分组,编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分组》(以下简称:科目要求及分组)(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或日语语种。
第四章 收费与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51号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学费标准见附件2。
第五章 招生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学校年度招生专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对应的就读学区、收费标准、专业报考要求等信息,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过印发报考指南、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以及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年度随计划统一发布。
学校网址:http://www.jxstnu.edu.cn
招生信息:http://zsjy.jxstnu.edu.cn/default.html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形式主要有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学生等,在不同省份一般分别设置提前批次、本科批次等录取批次,各批次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一)提档(投档)原则
执行生源省(区、市)的投档政策,认可生源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二)专业录取原则
同一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先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分档,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不能确定专业的再进行一轮分档阅档,直至不能再次分配为止,多轮分档阅档后仍不能安排专业的进行调剂或退档;过程中,每轮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作为下一轮分档成绩标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同一批进档是指由生源省在同一批次、同一选考科目组、同一投档志愿及专业组下投档至学校的。
(三)分数排队的依据
专业安排时,分数依据不计加分。
1.普通类:按高考文化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成绩相同时: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不限的,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排序;首选历史或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考历史或思想政治或地理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首选物理或专业(组)选考科目对应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2.体育类: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3.艺术类: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省(区、市),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部分专业的录取还作了特别要求的,除遵循上述录取规则外,还须符合当年制定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附加要求》(见附件3)。
第七章 招生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查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在校期间经证实在招生考试、体检、录取等各个环节中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将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九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六不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区地址分布:
枫林校区地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605号;
红角洲校区地址: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方式,地址:江西省南昌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邮编:330038;联系电话(兼传真):0791-83835961;电子邮箱:zs11318@163.com。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纪检监督电话:0791-83805935;电子邮箱:JXKJSFDXJW66@sohu.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分组》
2.《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3.《普通本科招生专业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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