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美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代码、性质、地址
学校全称:淮阴工学院
学校识别码:4132011049
学校性质:省属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枚乘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89号(北京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城河街1号(萧湖校区)。
第四条 淮阴工学院坐落于周恩来总理故乡—江苏省淮安市。2011年被批准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单位,2021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4年入选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淮阴工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淮阴工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在学校纪委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生源不足,进行征求平行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办法进行排序: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时,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江苏省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
外省考生,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执行。
考生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类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俄语专业限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和俄语课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许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财〔2006〕105号 苏教费〔2006〕319号 苏教综〔2006〕 57号)、《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文件精神,学生学费按学年收取,农林类专业2500元,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24200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相关专业将以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相关政策规定如有调整,以上级最新出台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精神,学生公寓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严格落实资助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通过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帮扶,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详情请联系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559360。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枚乘东路1号
邮政编码:223003
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91026 0517-83591073
招生传真:0517-83591026
电子信箱:hgzsb@hy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91013
招生监督邮箱:jiwei@hy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hy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学校网站、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淮阴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