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办学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设有书院路校区,位于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1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1342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工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理事长单位,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学校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涵盖工、管、文、理、经、艺6个学科门类,49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楚怡工匠计划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49个,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湖南工程学院2025年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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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5900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5900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59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5900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5900 |
工业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纺织服装学院 | 纺织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表演 | 四年 | 8000 | 学校表演专业为服装表演方向,男士一般应在180cm以上,女士一般应在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
材料与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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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四年 | 5900 |
轻化工程 | 四年 | 5900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材料化学 | 四年 | 590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5900 |
通信工程 | 四年 | 5900 |
网络工程 | 四年 | 5900 |
软件工程 | 四年 | 5900 |
人工智能 | 四年 | 5900 |
计算科学与电子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59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四年 | 5900 |
统计学 | 四年 | 5000 |
智慧建造与能源工程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年 | 5900 |
智能建造 | 四年 | 5900 |
工程管理 | 四年 | 59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建筑学 | 五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 | 机器人工程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年 | 5900 |
医学工程技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智能影像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医疗器械装备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人工智能(智能医学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医药大数据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生物工程 | 四年 | 5900 |
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四年 | 5000 |
会计学 | 四年 | 5000 |
电子商务 | 四年 | 5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5000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四年 | 500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数字经济 | 四年 | 5000 |
金融工程 | 四年 | 500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
商务英语 | 四年 | 4500 |
设计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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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四年 | 8000 |
产品设计 | 四年 | 8000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8000 |
广告学 | 四年 | 6000 |
国际教育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科 |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22000 |
软件工程 | 四年 | 25400 |
卓越工程师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慧电网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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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元宇宙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机械电子工程(智能网联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自动化(低空技术创新班) | 四年 | 5900 |
湖南电气职业 技术学院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楚怡工匠计划)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 | 楚怡工匠计划 (限湖南) |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楚怡工匠计划) | 四年 | 5900 |
湖南城建职业 技术学院 | 智能建造 (楚怡工匠计划) | 四年 | 5900 |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 (楚怡工匠计划) | 四年 | 5900 | 不提科目要求 |
说明:以上学费标准若有变动,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正式投档时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学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或相应科类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限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在就读的第二学期期初或第三学期期初可申请转专业,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3.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列出专业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5.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11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 58683867
招生咨询邮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i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 5868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