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
泰安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省纪委驻校(院)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该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代码2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代码22)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代码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觉异常代码为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类各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同分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录取。未改革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同时考生也可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偿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其中,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
招生监督电话:0531-59556600
学校网址:http://www.sdfmu.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邮政编码: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邮政编码:27101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