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玉溪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切实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紧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玉溪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教育部和云南省的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玉溪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782(教育部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9号(科创校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九龙路3号(九龙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和省厅的招生工作规定。结合相关招生政策与学院实际,审定学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全面统筹管理招生工作。同时,切实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流程与纪律要求,科学部署招生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5年普通专科拟招生17个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院招生计划通过云南省招生考试指南、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及专业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学院根据已投档(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到相应专业。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予录取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
(三)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四)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五)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六)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玉溪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学费:5000元/年/生,住宿费以上级部门备案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入学后资助。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历证书。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规定予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八章 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末申请转院系转专业,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招生规模上限,招生条件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
(一)部队退役、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由各学院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审核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三)非医药卫生类专业转入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的,学生需要在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的学生,且符合医药卫生类专业招生条件。各学院提出初步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玉溪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科创大道9号(科创校区)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九龙路3号(九龙校区)
邮编:653100
学院网址:http://www.yxzyjsxy.cn/
联系电话:0877-8889698、0877-888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