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及层次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二)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三)学校校址:
新城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金川校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
准格尔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
鄂尔多斯校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建校区)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工业大学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内蒙古工业大学设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内蒙古工业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一)招生原则: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比例、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三)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其划定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录取规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1.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同一专业组内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专业组内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2.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规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以投档分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4.普通类考生平行分录取规则: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5.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6.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五)语种要求:报考英语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基础扎实;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英语成绩总分的60%。报考其他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应试语种。我校专业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四、其他
(一)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地质工程、化工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生物工程、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飞行技术专业要求通过民航局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招飞体检,符合民航局招飞体检鉴定新规范。
(二)健康复查: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校学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严重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费标准:学校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四)鄂尔多斯校区(在建)招生事宜:我校新能源学院在鄂尔多斯校区办学,拟于2026年投入使用。新能源学院2025级各专业学生于2025—2026学年在金川校区就读,2026年秋季学期迁至鄂尔多斯校区就读。
(五)联系方式:
内蒙古工业大学网址:
http://www.imut.edu.cn/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imut.edu.cn/
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网址:http://mhzf.caac.gov.cn/
奖贷助学金政策网址:http://www.career.imut.edu.cn/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咨询电话:0471-6576346
监督电话:0471-6576029
(六)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内蒙古工业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