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4152014469。
第四条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邮编:5514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位于贵阳市,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教育部幼儿园园长培训中心首个专家工作站;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是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和高水平高职学校。
学校设施齐全,有现代化学生公寓、运动场(馆)、音乐厅等,校内网络全覆盖,教学、生活便利;学校图书馆获全省“最美图书馆”称号。
学校师资雄厚,专任教师共计335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1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3%;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有246人,占专任教师的73.4%,272名“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1.2%;设有18个专业(方向),学前教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省级骨干(特色)专业7个,建有省级在线开放精品课程10门,以及省级一流核心课程、省级大师工作室、省级黔匠工坊等。学校遵循“品优行雅、一专多能”教育理念,致力培养应用型人才,服务“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区”,努力让每名师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招收三年制专科生,根据学校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202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学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3.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予录取情形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教育、书画艺术、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一致。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
第十七条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生。
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学年3700元。由学校分档实施,按月发放。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300元/学年/生,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学年/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贵州省户籍普通高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渠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以缓解学费及生活费用压力。
多元化帮扶举措:针对家庭经济仍存在困难的学生,学校实施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进校后转专业根据《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传 真:0851-82519019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3960726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