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44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财务)、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在符合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2.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招收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查询网址为:https://www.dyxy.edu.cn/s.php/zs。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延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监督电话:0546-8060625。
学校网址:https://www.dy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邮政编码:25709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