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卧龙山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北路16号
天台山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洋大道与滨海七路交汇处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报考各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直接录取到投档专业,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予以退档;其它省份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如第一专业志愿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按照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符合录取条件,则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条件专业,如该省份所有专业均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注:学前教育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低于本专业分数线的按考生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仅报唯一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学校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考生须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gotorzu.rzpt.cn)和各省考试院公布官方查询方式。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招生监督电话:0633-7987268。
学校网址:https://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