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孔明校区);河南省南阳市工农路291号(光武校区);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秋实路66号(方城校区)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 学校成立于1973年,先后隶属于原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现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统一管理,是河南省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唯一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教学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依据招生章程规定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7—632702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结合往年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2025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录取;没有同分排位的,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照实际高考文化成绩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其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河南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对文化课、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南省艺术专科批控制分数线者,学校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投档规则实施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性别比例,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均不限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孔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光武校区(8人间)400元/年·生,方城校区(6人间)8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专项奖学金奖励在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大赛中获奖学生,奖励标准根据大赛等级和成绩来定。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150-2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2.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各专业新生报到和培养阶段的校区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四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学校与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联合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两个专业培养高职人才。学校负责招生录取、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录取的学生在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就读(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中路568号),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由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在学校指导下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pi.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npi.edu.cn/zsxx/ 咨询电话:0377—63210238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院招办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