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办学地点: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41
办学类型:公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证书种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全国首批设立国家级重点学科的中医药院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高校,现开设34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教等6大学科门类,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楚怡工匠计划、体育类、支援新疆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驻校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未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信息表见附件。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招生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科类或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八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运动康复)专业的考生,体育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份所在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体育类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允许新生入校后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勤等工作,包括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拔尖班、5加4一体化)、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学(定向医学生)、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定向医学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口腔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运动康复、护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的相关疾病,谨慎填报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谨慎填报医学类专业。
学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88458220/88459598
招生咨询邮箱:hnzydzs@hnucm.edu.cn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haosheng.hnucm.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5381118、0731-88458707(违规违纪线索举报)
湖南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序号 | 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学年)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 备注 |
1. | 中医学院 | 中医学(卓越中医班5+3一体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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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医学 | 100501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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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医学(定向医学生) | 100501 | 5 | 0 | 不提科目要求 | / | 本科提前批次、仅湖南省内招生 |
4. | 中医养生学 | 100511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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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一中医临床学院 | 中医学(卓越中医儿科班5+3一体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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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医儿科学 | 100512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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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医骨伤科学 | 100513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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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眼视光医学 | 100204 | 5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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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针灸推拿与康复学院 | 中医学(卓越针灸推拿班5+3一体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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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针灸推拿学 | 100502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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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医康复学 | 100510 | 5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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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康复治疗学 | 101005 | 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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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拔尖班、5加4一体化) | 100601 | 5+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仅湖南省内招生 |
14. | 中医学(卓越中西医班5+3一体化) | 100501 | 5+3 | 7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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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100601 | 5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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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西医临床医学(定向医学生) | 100601 | 5 | 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 | 本科提前批次、仅湖南省内招生 |
17.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100201 | 5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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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医学影像学 | 100203 | 5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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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医学检验技术 | 101001 | 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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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 | 100301 | 5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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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101101 | 4 | 7500 | 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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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药学院 | 药学 | 100701 | 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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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药物制剂 | 100702 | 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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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药学 | 100801 | 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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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100802 | 4 | 75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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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制药工程 | 081302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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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082701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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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生物工程 | 083001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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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生物制药 | 083002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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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医学信息工程 | 080711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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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人工智能 | 080717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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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0901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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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20102 | 4 | 590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 | 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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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071102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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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场营销 | 120202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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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公共事业管理 | 120401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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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医疗保险 | 120413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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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养老服务管理 | 120414 | 4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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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050201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40. | 商务英语 | 050262 | 4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41. | 体育艺术学院 | 运动康复 | 040206 | 4 | 5900 | 物理1门科目必须选考 | 理科 | 体育类招生 |
注:1.学校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