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信息
一、学院全称: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录取批次:各省秋季统考普通专科批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类型: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院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1号(校本部)
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西03388号(二连浩特校区)
招生咨询电话: 0479—8269414
招生监督电话: 0479—8263433
学院网址:www.xlglvc.edu.cn
学院招生网网址:39.105.78.223
咨询机构: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
六、简介: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锡林郭勒盟行署,位于锡林浩特市。学院主校区占地面积11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二连浩特校区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4.27亿元;现有专兼职教师786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1人、副高级职称186人,博士29人、硕士389人,全日制在校生15773人。
学院设有医学系、机械与电力工程系、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系、师范教育系、文化与电影艺术系、体育系、通用航空系、齐·宝力高国际马头琴学院、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工程系、汽车系、马术系、民族中专部、思想政治理论部、继续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部、开放大学锡林郭勒盟分部、二连浩特校区17个教学单位。开设有畜牧兽医、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动漫制作技术等47个高职专业,农林牧渔、食品药品、医药卫生、教育与体育、电子与信息、新闻传播、 文化艺术、财经贸易、生物与化工、能源动力、装备制造、交通运输、旅游等14个专业大类。
七、办学宗旨:坚持“特色办学,质量立校,内涵发展”的原则,坚持国家制定的高等院校办学标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立足当地、辐射周边、面向企业、外联国际,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专业设置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以信誉求生存、以就业促发展,培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在内蒙古地区有一定影响,区域特色引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八、就业渠道:学院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在当地及经济发达城市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诚信的协作关系,连续多年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
九、2025年招生的专业:
临床医学、蒙医学、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畜牧兽医、食品质量与安全、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园林技术、动物营养与饲料、播音与主持(蒙古语标准音方向)、音乐教育、音乐表演(马头琴演奏方向)、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运动训练(马术方向)、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现代通信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47个专业。
第三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和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设置计划。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
第十一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三条 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各省(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各省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专项类计划的蒙医学、播音与主持(蒙古语标准音方向)两个专业只录取参加蒙古语文科目考试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十七条 对口招生旅游类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不合格考生转入其他专业就读,无基础考生慎报。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标准见学院通用航空系网站通知。
通用航空系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培训、考试等费用自理。
第十八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4500—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宿舍分配视专业所在系校情况而定。
奖助措施:学院为鼓励品学兼优及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绝不因家庭贫困而使考生辍学。
第二十一条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