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高校名称(全称):东北财经大学;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学校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50205.2平方米(约合974.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3.7平方米;生师比18.7:1;专任教师1015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8.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157.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632.2元;纸质图书198.6万册,生均图书85.1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标准(4、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入学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宿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安排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2025年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最终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六条 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专业设置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 年限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学年/生) | 备注 |
1 | 020101 | 经济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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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20102 | 经济统计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经济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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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20109T | 数字经济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经济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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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20201K | 财政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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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20202 | 税收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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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20301K | 金融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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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20302 | 金融工程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经济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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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20303 | 保险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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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20304 | 投资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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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20305T | 金融数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经济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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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20310T | 金融科技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经济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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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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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30101K | 法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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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50207 | 日语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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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50262 | 商务英语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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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50301 | 新闻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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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050303 | 广告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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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71201 | 统计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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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071202 | 应用统计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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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工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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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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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120101 | 管理科学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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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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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20801 | 电子商务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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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20103 | 工程管理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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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20104 |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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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20108T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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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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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120202 | 市场营销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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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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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20601 | 物流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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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20203K | 会计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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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20204 | 财务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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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20207 | 审计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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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20208 | 资产评估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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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20402 | 行政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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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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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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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120201KH | 工商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60000 | 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办学 |
40 | 120204H | 财务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80000 |
41 | 120108TH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年 | 3-6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类 | 管理学 | 80000 |
42 | 120901KH | 旅游管理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60000 |
43 | 120203K | 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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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020301K | 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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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020101H | 经济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55000 | 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办学 |
46 | 020301KH | 金融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经济学 | 48000 | 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办学 |
47 | 120203KH | 会计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48000 |
48 | 120203KH | 会计学 | 4年 | 3-6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55000 | 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办学 |
注:专业代码后标注“H”的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第七章第十九条。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按照招生当年相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标准及最新规定执行。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本章程“第三章 专业设置”表格。按专业类招生的专业,根据该专业类内较高学费标准缴纳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学生分流专业的学费标准退还已缴纳学年超出部分学费。参加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外就读期间学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第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生。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生/年、二等3150元/生/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其中一等综合奖学金为2000元/学期,二等综合奖学金为1000元/学期,三等综合奖学金为500元/学期。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教育部许可证编号:MOE21GBA02DFR20070014N),设有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旅游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多所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建立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方式为: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2O)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UK2A20040913O)
以上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4+0”双学位模式,学生在东北财经大学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在大三学年赴英方大学学习一年然后于大四学年回国完成学业或在大三学年赴英方大学学习两年。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CA2A20020910O)
学位颁发具有两种形式:第一,双学位形式。学生在完成前两年国内阶段学习后,如果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自愿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第二,单学位形式。学生在国内学习,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21AU2A20030087O)
该项目为“3+1”模式,学生须在国内学习三年,在语言和课程成绩达到外方要求后,将在国外合作大学完成最后一年专业课程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外大学学位与学历证书为一份证书)。学生在就读期间如因课程或语言成绩未达到出国要求,或因个人身体、家庭等原因提出不出国申请,经批准可继续在东北财经大学学习;学生在完成学业并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
具体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以实际发布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投档比例为100%)。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学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招生专业均无体检要求限制;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且要求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学生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在辽宁省等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统计学、应用统计学、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化学(考生须同时选考“物理”和“化学”2门科目方可报考);经济统计学、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数学、金融科技、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物理(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其他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采取“专业(类)+院校”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包含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青海省),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采取“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和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无“专业级差”,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加分)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
(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
(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4)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历史类/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物理类/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无文理分科(“3+3”模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部分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比较单科成绩,该部分专业包含日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项目)。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按照专业类招生,具体专业类所包含专业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发布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按专业类录取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确定专业。
对于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计划类型,按具体专业安排的招生计划,学校按具体专业对所录取学生进行培养,学生也可选择参加专业类分流。
各专业培养方向毕业证书专业名称按专业标注,无培养方向字样。
第二十五条 关于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等特殊类型招生,依据教育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s://www.dufe.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dufe.edu.cn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咨询电话:0411-84710258 0411-84710259
传 真:0411-84738600
招生咨询QQ群:108538798(全国)541879758(辽宁)
微信公众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视频号、抖音号: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